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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新俊
电梯是群众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事关“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如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是当前民生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领域。近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地方立法性决定的形式,固化成熟经验,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系统性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如何确定?《决定》确立了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针对实践中责任主体不明的难题,创新性地规定了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确定甚至指定使用单位的程序,确保每台电梯都有明确的管理者。
老旧电梯安全是民生关注的焦点,也是《决定》关注的重点。《决定》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机制,组织对投入使用超过十五年或者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开展安全评估;经评估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落实。针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决定》设计了“维修资金为主、业主约定为辅、政府补贴引导”的多元资金筹措模式,并设置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使用程序,既尊重了物权规则,又考虑了实际情况,有助于推动更新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针对“三无电梯”及维修资金不足的难题,《决定》明确,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通过财政补贴、业主共筹等方式落实资金,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先明确“谁来管”,再解决“没钱修”,形成治理闭环,体现《决定》对民生痛点的直接回应和政府兜底责任的应有担当。
针对电梯内网络信号问题,《决定》规定,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实现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实现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同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的申请,及时安装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此外,《决定》还就全面推行电梯无纸化维护保养、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决定》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为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引,更有前瞻性地致力于构建‘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科技赋能、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显著提升我市电梯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乘梯的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