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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信政办规〔2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坚持刚柔并济、法理相融,准确把握“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适用,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市司法局要强化跟踪指导、监督协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执法实践反馈,及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清单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信政办〔2025〕1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信政办〔2025〕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2026年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