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近日,碳普惠核销证明书顺利送达外籍船舶“KS**”轮代理方,标志着长江干线首例涉外船舶大气污染“以碳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太仓正式办结。该案创新生态修复履约模式,为全国涉外船舶污染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新实践样本。
今年3月2日,“KS**”轮在长江太仓段作业时,被海事执法人员查获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料油。经检测,该船舶燃油硫含量达7450mg/kg,超出长江排放控制区1000mg/kg的限值标准7.45倍,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损害。
针对该案船籍境外、跨域追偿难度大的特点,太仓海事局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同步推进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执法人员精准锁定境外航运公司为责任主体,细致核查轮机日志、航行日志等原始资料,逐笔核对核算超标燃油使用量,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为损害赔偿精准测算筑牢事实基础。
考虑到传统补植复绿等修复方式存在资金监管难、流程不规范等短板,太仓海事局突破传统办案思维,创新推出“以碳代偿”履约新模式。本案中,污染责任方通过苏州一站式碳中和普惠服务中心,购置等额碳普惠减排量并完成注销,依法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该模式全程无资金经手,从源头规避了赔付资金监管风险,保障生态修复履约合规、透明高效。
为确保创新模式合法合规、落地可行,太仓海事局主动联动生态环境、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围绕“以碳代偿”的法律依据、实施流程和效力认定开展专项研讨,从法理层面夯实办案依据,让新型生态修复模式有理可依、有据可循。
(苏报融媒记者 刘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