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茶文化节和“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4-17 浏览量:0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茶文化节和“五一”期间市场价格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全力保障2026年茶文化节和“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经营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在经营场所或平台显著位置注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收费场所,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者自立项目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餐饮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商品实物、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六、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或相关诉求及时沟通解决。

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性质恶劣和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收集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编辑:何海荣

审读:郑烨

审核:徐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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