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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启用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抓拍设备点位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在以下地点启用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1625)、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驾驶机动车逆行(1373)、未按规定车道通行(6095)、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抓拍。
1.四一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2.行政路与龙东路交叉口
3.312国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二、上述3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于2026年1月28日正式启用,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