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1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2025-04-24 浏览量:0

信阳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罗山县福海康养中心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名称:罗山县福海康养中心

基本情况:罗山县福海康养中心位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街道,为多层建筑,场所地上1层—3层,场所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现使用1层—2层(使用性质:养老机构),使用面积约500平方米,现有固定消防设施为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主楼二层以上走廊东西两侧楼梯均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5.2条h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2.主楼为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双面布房,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5条第2项 “下列公共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多层医疗建筑、旅馆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主楼三层西侧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不符合要求,指示箭头未指向最近疏散楼梯口。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第4项“ 3.2.9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东西两侧单层建筑设置火灾自动喷淋系统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9条第6项“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抽查1处东侧建筑火灾探测器,无巡检信号。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5条第1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及时接受火警信号的要求,每个报警区域内的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且不应低于60dB”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执证上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4.2.1条a项“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7.单位未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未常态化开展培训演练。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5.3.6条“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第5.3.7条“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编辑:翟存鸣

审读:何海荣

审核:华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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