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家栋
“十分感谢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帮助我维权,确保我的权益不受损害,为他们的行为点赞。”昨日,潢川县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潢川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阳光大酒店停车乱收费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收费情况发生在12月30日20∶00左右,酒店方共收取停车费20元,而该酒店门前停车位不是收费停车场,是方便群众办事以及消费临时停车用的,不得作为盈利停车场。
“我们及时对酒店经理、前台客服及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把酒店方制作的收费告知牌进行拆除,要求酒店方加强酒店客服和保安管理,并积极向群众退还停车费用20元。同时,对周边酒店进行宣传教育,加大停车乱收费整治力度,预防和避免该类事件发生。”该局执法中队队长杨浩表示。
“临近春节,我们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可参照停车场内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对照计算停车费用,因收费不合理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与停车场管理员协商解决,无人值守的可拨打公示电话,也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局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持续加大价格领域监督检查力度,邀请市民志愿者、社区代表等组成社会监督队伍,参与停车场收费监督工作,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使停车场收费行为不断规范,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