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明港机场净空管理公告
信阳明港机场及驻军部队共同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加强信阳明港机场净空区域保护,普及机场净空管理知识,提高全民参与净空保护的意识,维护区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飞行期间,需对相关区域进行净空管制,严格遵守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共同维护纯净蓝天,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规定、确保飞行运行安全,给航空器营造安全的运行环境。现在发布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1.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根据机场净空规定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保证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得受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和导航飞行。
2.信阳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信阳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跑道两侧各15公里,两端各20公里范围。净空保护区东西长42.7公里,南北宽30公里,东北至驻马店市汝南县常兴镇朱楼村、东南至驻马店市正阳县兰青乡小万庄、西北至信阳市平桥区天目山林场、西南至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陈店新村。
3.信阳明港机场飞行程序保护区范围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范围内。
二、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和军用机场相关管理规定,禁止在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未经批准升放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2.我区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应当预先向军事管制机构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如: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
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域(机场跑道中心线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区域范围内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4.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5.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低慢小”违规飞行。
三、净空管理处罚规定
在军事管制区域内飞行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公民,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措施。
信阳明港机场及驻军部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上述净空管理规定,支持国防建设,共同维护纯净蓝天。希望广大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7729546600、18507159395、13259818568。